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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贫困人口患病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2-17

发文字号

陕卫办规划函[2016]8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2-17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贫困人口患病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陕卫办规划函[2016]89号

2016年2月17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韩城市、神木、府谷县卫生计生局: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为研究制定分类施策方案,实施健康精准扶贫提供科学依据。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农村贫困人口患病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内容及方法
  1、调查范围:根据省扶贫办农村贫困人口核查认定情况,本次调查在全省各县(市、区)(除杨陵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高陵区、秦都区、渭城区外)进行。
  2、调查内容: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患病人数、患病病种及费用等。
  3、调查方法:本次调查以县为单位,各县/区/市在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数据库的基础上,按照本次调查表要求开展入户调查,并结合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服务等系统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完成好本次调查工作。

  二、调查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从2月中旬开始,到3月10日结束。各市卫生计生局组织本辖区,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入户调查、统一进行系统录入,并进行核查校对,确保数据真实可信。调查原始表由各县留存备查,录入计算机的调查数据信息,务必于3月12日之前将报省卫生计生委电子数据中心。同时,各市将纸质调查汇总表报省卫生计生委扶贫办。

  三、有关要求
  (一)实现贫困人口脱贫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调查工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调查工作小组,组成工作机构,抽调专人负责。各乡镇要抽调具有一定业务知识、责任心强、组织能力好的若干调查员进行入户调查,扎实做好调查工作。
  (二)要积极与扶贫等部门联系,做好贫困人口患病信息衔接,提高资料的准确性。
  (三)各县对调查资料要录入计算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更新,摸清底数,为实施健康精准扶贫提供依据。
  (四)调查汇总表,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电子数据中心 谷孝云 任琳
  电话:89620711 89620698 邮箱:81961642@qq.com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 李源 电话:89620617
  省卫生计生委扶贫办 曹小刚 罗忠科
  电话:87339420 8962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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