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天津市卫生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2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23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卫生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4年5月23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304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以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和目标,严格贯彻落实《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号)的要求,对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304号)的具体内容,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有序开展。

  二、摸清底数,统筹安排
  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和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医院要对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拥有的救护车、随车人员、药品、器械等院前医疗急救资源进行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健全相关制度,合理利用院前医疗急救资源,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资源效能。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本单位急诊科设置情况进行梳理,完善相关制度,合理安排医务人员排班,配备充足药品和医疗器械,确保转运的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三、加强指导,规范管理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本单位承担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务人员或急诊科医务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和急诊科接诊处置能力。
  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承担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医院的指导,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市急救中心要发挥院前医疗急救专业机构作用,对各承担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促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坚决杜绝院前医疗急救单位“舍近求远”和接诊单位给予“好处费”等各项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监督,长效管控
  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对辖区内相关单位的监督,畅通信息反馈机制,通过明查暗访和信息反馈,及时掌握院前医疗急救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和促进整改完善,对发现存在的院前医疗急救单位“舍近求远”和接诊单位给予“好处费”等各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形成高压震慑的态势,并探索与卫生监督的联动机制,逐步构建院前医疗急救的长效管控制度。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304号)请各单位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网站(https//ziyuan.heuet.edu.cn:80/rwt/14/http/P75YPLUNN7VC635QPZYGG5C/yzygj/s3593g/201404/4cfb68d3a2644d62bdbc5c9dd0d0a032.shtml)自行下载。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