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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系统《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7-07

发文字号

津教委体[2004]3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7-07

颁发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教育系统《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体[2004]38号

2004年7月7日

各区县教育局,各普通高校、高职院校、中职学校:

  今年4月6日至8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防治艾滋病工作会议,并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6月7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及〈中国遏制与预防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体艺厅函[2004]20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广泛、深入的开展,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决定对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包括学校)落实《规划》和《计划》情况进行中期评估。7月4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防治艾滋病工作中期评估工作会议。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现将教育系统防治艾滋病工作中期评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内容
  评估对象为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中职学校、普通中学。评估内容为:2002-2003年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份数、学校配备预防艾滋病教育科普读物、开设专题教育课堂教学课、专题讲座及开展其他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等情况。
  区县教育局负责对《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工作进行总结及必要的专题调查,并汇总材料、调查表。

  二、评估形式
  本次中期评估采取自查的形式进行。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各区县高中学校、初中学校、农村完中校,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自查。普通高校、高职院校、中专学校按照市教委要求进行自查。各学校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教育系统防治艾滋病工作调查表》。区县教育局要对学校填写的《教育系统防治艾滋病工作调查表》逐一进行检查。
  经确认无误(无漏项、缺项、数据符合逻辑)后,普通高校、高职院校、中专等以学校为单位,初、高中学校以区县为单位,与7月25日前将《教育系统防治艾滋病工作调查表》报我委体卫艺处。

  三、几点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这次艾滋病中期评估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校防治艾滋病的教育工作,要继续落实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2-2005年意见》(津教委体[2002]18号)和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津教委体[2003]20号)文件,认真落实《大纲》、教材和课时计划。
  (二)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中期评估,要将其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尽快部署、认真负责,落到实处。
  (三)请于2004年8月25日前,将艾滋病中期评估工作总结和新学期开学后进行艾滋病教育的措施,一并报我委体艺卫处。

  附:教育系统艾滋病防治工作调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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