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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调胃丹”药品在重庆市万州区销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16

发文字号

渝食药监流通[2011]4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16

颁发部门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暂停“调胃丹”药品在重庆市万州区销售的通知

渝食药监流通[2011]49号

2011年6月16日

万州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2011年6月,标示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调胃丹”在重庆市万州区媒体多次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严重欺骗、误导消费者。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药品采取在重庆市万州区内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你局负责本辖区零售药店暂停销售该药品的监督实施工作,要重点检查违法药品广告中涉及的零售药店。暂停销售的监督实施工作请遵照我局《关于贯彻落实〈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意见》(渝食药监市[2007]58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请于6月30日前将实施暂停销售的情况及药品数量报市局药品流通监管处(邮箱地址:yuanyang@cqd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责令暂停销售药品品种名单

  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企业名称   产品批准  文号   刊播媒体名称   刊播时间   违法原因   处理方式
  1   调胃丹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Z62020782   三峡都市报   2011-6-9至2011-6-10   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保证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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