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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29

发文字号

苏中医政[2011]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29

颁发部门

江苏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0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苏中医政[2011]24号

2011年4月29日

各市卫生局,省直中医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39号)要求,现就我省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范围
  县级及以上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

  二、检查评估内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0年“以病人为中心,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主题”的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确定的8项重点工作以及《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细则》和《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中西医结合医院检查评估细则》内容。

  三、检查评估方法
  依据《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三级中医医院检查评估专家手册》、《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二级中医医院检查评估专家手册》,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考察和访谈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并由专家分别打分最后汇总计算检查评估总分。中西医结合医院检查评估参照中医医院。

  四、检查评估组织
  (一)三级中医医院由省中医药局统一组织检查,二级中医医院以地市为单位由各市卫生局负责进行循环交叉检查(具体分组检查安排见附件)。
  (二)未评定等级的县级中医医院按二级中医医院接受检查评估,未评定等级的400张床以上的地市级中医医院按三级中医医院接受检查评估。
  (三)省中医药局遴选建立检查评估专家库,并组建三级中医医院检查评估专家组。每个市要组建一个专家组,每一专家组由2个以上地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从专家库中抽取。每个专家组由9人组成,管理组2人、临床组5人、药事组1人、护理组1人。专家组组长由省中医药局确定。

  五、检查评估时间
  (一)三级医院检查评估时间从2011年5月中旬启动,每家医院检查评估1天半,5月下旬结束。
  (二)二级医院检查评估时间从2011年5月下旬启动,每家医院检查评估1天半,6月上旬结束。
  (三)具体检查评估时间由各检查评估专家组根据工作情况自行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卫生局和厅直中医医疗机构各确定1名检查评估联络员,并于5月8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我局。
  (二)检查结束后,各专家组要及时检查评估总结及各医院检查评估分数报送我局。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评估工作,认真安排、周密部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检查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检查评估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戴运良,电 话:025-83620506,传 真:025-83620525

  附件: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分组顺序

  一、三级医院检查评估分组顺序
  第一组: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江苏省第二中医院、南京市中医院
  第二组:徐州市中医院、连云港市中医院、淮安市中医院、宿迁市中医院
  第三组:南通市中医院、镇江市中医院、扬州市中医院、泰州市中医院、盐城市中医院
  第四组:无锡市中医院、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常州市中医院、苏州市中医院、

  二、二级医院检查评估分组顺序
  南京市牵头检查镇江市,镇江市牵头检查扬州市,扬州市牵头检查泰州市,泰州市牵头检查盐城市,盐城市牵头检查南通市市,南通市牵头检查苏州市,苏州市牵头检查无锡市,无锡市牵头检查常州市,常州市牵头检查南京市,淮安市牵头检查宿迁市,宿迁市牵头检查连云港市,连云港市牵头检查徐州市,徐州市牵头检查淮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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