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18]50号
2018年6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2018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18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27号)精神,结合泉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重点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健全体制机制,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治理指标
本地产蔬菜、水果、茶叶、畜禽等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原粮卫生抽检合格率90%以上。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7.5%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市、县两级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合格率达95%以上,瓶(桶)装水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5%以下。全市加工食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5%以上,成品粮、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蛋制品、酒类、乳制品、腐竹等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3%以下。通过治理,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推进食品行业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抓好“六个环节”主要食品治理
1.种植养殖环节
(1)加强产地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做好490个省控长期定位监测点、61个国控例行监测点的年度例行抽样检测。加强产地环境监控,开展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试点工作。全面推进我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分布、面积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切实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化肥使用零增长减量化、农药使用零增长减量化四个专项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科学用药和统防统治,示范推广及辐射带动商品有机肥8.8万亩,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38%。(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国土局)
(2)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现省级以上试点县累计达到5个。创建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8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8个,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300个(其中:果树48个、茶叶79个、蔬菜41个、畜禽130个、食用菌2个)。加大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全年新增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2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有关县级政府)
(3)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拓展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监管范围,推动符合平台监管要求的农药兽药肥料经营企业全部纳入平台管理,严格全程动态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检查,规范管理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落实农业投入品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规定,严格执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和溯源管理。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实施定期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4)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督促粮食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质量安全制度,加强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用粮购销活动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定期对粮食收购、储存活动和政策用粮购销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抽查与监测;组织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2.水产养殖环节
(1)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水产技术推广部门、行业协会和水产企业参与水产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修订,加快标准推广应用和无公害水产品认证步伐,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无公害渔业产品认知度,推进5300亩渔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2)开展水产养殖精准减量规范用药行动。以鳗鲡、对虾、石斑鱼、罗非鱼、草鱼等养殖品种为重点,整合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和渔业专业合作社等力量,建立水产养殖统防统治机制,推广绿色生态养殖技术,加强水产养殖病害综合防控,推广精准用药技术。(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3)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指导养殖生产者科学养殖,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推进水产标准化生产;督促养殖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日志、用药和销售三项记录;加强养殖生产单位诚信体系建设,落实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3.饮用水环节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开展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及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基础信息调查,定期实施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完成市级保护区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加强市政供水安全管理。推进老旧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全市完成供水管网建设150公里。持续开展城镇供水规范化和供水企业安全运行评估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对各县(市、区)公共水厂出厂水、管网水进行抽检。(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3)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行为,提高瓶(桶)装饮用水安全卫生水平。(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食品生产环节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全面落实许可相关制度规范,优化许可工作流程,严格许可审批把关,提升许可服务效能。加强对许可工作的督促指导,抽查各县(市、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情况,强化许可质量管理。(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完善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体系。着力构建以企业自查为前提、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日常监督检查为重点、飞行检查为补充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推进风险分组管理制度落实,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制度,试行“一县一清单”目录管理,深化有因飞行检查,加大重点风险隐患靶向性分类排查整治力度,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检查发现问题的跟踪督查督办,提升检查实效。(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突出“一大一小”重点主体监管。发挥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引领示范作用,督促大型企业带头落实食品安全法定义务和制度要求,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水平。开展传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情况详查,建立监管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创建14家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点,进一步扩大示范品种、示范对象和示范范围。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从源头狠抓小作坊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加强重点产品生产监管。以高风险食品、特殊食品、特殊人群消费食品等“一高两特”食品为重点,集中整治非法添加、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宣传、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产品不合格、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着力防控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提升信息化管理实效。推广运用福建省食品安全与社会共治系统,及时录入辖区食品许可、食品召回、风险分级管理、监督检查、追溯管理等数据信息,并扎实做好现有数据、信息的整合、分析,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提供有效的数据、信息支撑。(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食品流通环节
(1)全面推行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检测监督制度。协调推进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配备与经营品种、销售规模相匹配的快速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对入市食用农产品无法提供合格证明和产地(供货)证明的进行批批检测,对能提供合格证明和产地(供货)证明的按照当天交易批次的一定比例开展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上市交易。实行每日检测信息公开公示,严格问题农产品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福建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制定实施年度计划,规范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检查结果公示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重点对象、重点问题检查力度,并跟踪督查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1家以上,力争2019年全部完成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改造工作。严把农产品的准入关和检测关,杜绝农产品从非正规渠道进入和流出市场,确保进场和离场的农产品全面纳入追溯管理范围,实现“一进口一出口”的闭环式管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推动冷链物流项目建设。支持建设改造冷库设施、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零售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推动建设集生鲜农产品交易、仓储、运输、加工、检测、集中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低温物流园区,鼓励生鲜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生鲜农产品零售企业建设低温仓储配送中心、冷库。根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号),对符合条件的物流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并支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餐饮服务环节
(1)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落实《泉州市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工作实施方案》(泉食安委[2018]1号)提出的目标任务,推动相关部门共同抓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将日常监管与风险分级、量化分级、信用等级管理相结合,增加对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频次。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确保餐饮量化分级率达90%以上,公示率达100%。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档升级行动,力争8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责任单位: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
(2)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履行食品安全自查自评法定职责,强化风险隐患排查,落实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强化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全过程风险管控,自觉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推进“明厨亮灶”建设提质扩面。紧盯重点环节,推动学校幼儿园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公益性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的广泛普及、全覆盖。鼓励机制创新,以繁华商业街区、A级旅游景区、网络订餐企业、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等为试点区域,探索将“明厨亮灶”纳入本地生活服务平台加以推广,有效提升“明厨亮灶”实用性和覆盖面,确保全市“明厨亮灶”单位数量突破15000家。开展15家省级“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建设质量的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旅发委)
(4)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进丰泽区领SHOW天地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打造食品安全“六个一条街”(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条街、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一条街、餐饮服务明厨亮灶一条街、食品安全网格管理一条街、食品安全消费维权一条街、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一条街)。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和“放心餐厅(食堂)”创建,实施示范街、示范单位动态管理,着力巩固示范创建成果。(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全面推进“小餐饮”准入管理。贯彻落实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及《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登记管理,监管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小餐饮长效监管机制。推进“放管服”改革,在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试点开展小餐饮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6)深化餐饮外烩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健全主体准入、聚餐申报、场所改造、食材溯源、落实责任、深化监管、行业自律等制度,促进餐饮外烩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众外烩聚餐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增强,外烩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责任单位: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7)加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选址,2019年建成投用,提高城市餐厨垃圾处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二)推进重点工作项目建设
积极筹集并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县级农产品质检项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级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升级改造(三期)、“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样品采集与流转项目等10个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项目建设(详见附件),通过项目带动,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农(渔兽)药专项整治。以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种植为重点领域,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深入农药生产销售单位,严厉查处无证(假证)生产经营农药、生产经营假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农药中非法添加氟虫腈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行为。集中力量对兽(渔)药经营、使用环节实施督导检查,清缴非法兽(渔)药产品,依法严惩兽(渔)药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
2.“瘦肉精”专项整治。在全市定点屠宰场和规模养殖场开展牲畜尿样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瘦肉精”抽检,重点打击饲料生产、养殖饲喂、屠宰等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3.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监管,深入开展审核清理工作,督促有关县(市、区)关闭不合格屠宰企业。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4.茶叶农残超标专项治理。以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违规使用为重点内容,以安溪、永春为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专项抽查,重点打击违法违规使用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等禁限用农药的行为。在现代茶业产业园积极开展绿色防控。(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5.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围绕我市主产的对虾、石斑鱼、罗非鱼、草鱼、鲫鱼等重点品种,开展违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治理,清缴禁用药物。(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6.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开展生产经营企业(含网络经营)监督检查,组织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虚假宣传产品的抽样检验,加大对食品虚假宣传、功能声称等违法广告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文广新局,泉州海关、通信发展管理办)
7.冷库及冷冻食品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冷库经营者摸底调查和隐患排查,督促企业主体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食品安全溯源制度,实现“组织一次整治、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泉州海关)
8.加强网络食品经营专项整治。开展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摸排,完善全市经营主体数据库。以辖区第三方平台入网经营者及国内大型第三方平台我市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开展定向监测和监督抽检。督促第三方平台履行法定义务,落实责任,完善与第三方平台的沟通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
9.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及其周边(离校门200米以内)为重点区域,坚持春、秋两季常态化整治,推进“双随机”跨部门抽查。督促学校及托幼机构强化食堂管理,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开展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和“放心餐厅(食堂)”创建;探索建立小饭桌和学生家庭托餐登记管理和公示制度,做好校外学生托管机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评分评级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行政执法局)
10.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专项行动。根据季节特点、重要时间节点,对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城市广场、校园及周边、美食街、旅游景区、食品企业以及乡镇村落中的集市、学校等区域开展食品安全重点排查,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打击食用油、瘦肉精、肉制品、水产品、豆面制品、调味品、酒类、保健食品领域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犯罪行为,以及非法使用禁用农药、兽(渔)药等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犯罪行为,严惩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强化行刑衔接,集中侦破一批食品犯罪大要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
(四)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按照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8]11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推进本辖区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做好“源头赋码”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改造建设”,确保“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链条的有效串联。对接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实现各有关监管部门、企业追溯数据的上传和管理。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制度,进一步明晰部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完成标准化建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规定查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指导监督市场内经营的销售者按照要求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推动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上传追溯数据,扩大使用管理系统的生产经营者覆盖面。按照“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力争2018年底前,实现380家以上重点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169个大型商超连线省级平台,并按要求上传追溯信息,实现全市范围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全过程可追溯。(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卫计委,泉州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强化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
1.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在全市所有县(市、区)开展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覆盖超市(食品店)、农贸市场、网店等。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制度,开展风险监测会商,分析监测结果,形成分析报告,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依托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体系,将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纳入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其中,44家二级以上监测医院全年病例信息报告数达120例以上,其余4家哨点医院全年病例信息报告数达60例以上。在3家哨点医院开展生物样本的采集和检验,全年样本检验数量达360份以上。在各级疾控机构和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在48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推进HIS系统改造。(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2.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按照《泉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任务的通知》(泉食安办[2018]9号),结合省上各部门下达的食品抽检类别,实现全市食品检测任务2.8份/千人以上目标,达到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基线标准。开展市级食品检测机构和区域性检测中心调研,适时推进整合提升,提高专业检测技术能力。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开展靶向监督抽检,并及时向上下游监管部门通报监测检测结果信息,全链条同时查处问题产品。(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卫计委、粮食局、质监局、市政公用事业局)
(六)其他工作
1.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前期工作,待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下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后,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指导晋江市做好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的考核验收准备,指导石狮市、惠安县开展第四批示范创建。(责任单位:市食安办)
2.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工作。完善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机制,采取企业巡查、监督抽查、问题回访、应急处置等措施,加大对食品包装材料、密胺餐具、橡胶奶嘴等高风险产品专项检查和风险监测力度,提高食品相关产品质量,防止出现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3.保障进口食品安全。严格执行进口食品准入制度,严把进口关;加强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管理,开展备案进口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推动进口商建立对境外出口企业自主审核机制,督促进口商开展对境外供应商的评价和对进口食品的复合型评价,严格落实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组织开展进口肉类、水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粮谷等高风险食品的监控把关,对不合格进口食品100%监督处理。(责任单位:泉州海关)
4.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报告制度,完善舆情信息监测处理程序,加强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置。加强舆情信息应对,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做出回应,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快速、稳妥处置各类舆情。(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卫计委、粮食局,泉州海关)
开展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指导市级医药储备企业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市级医药储备企业落实储备任务,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储备药品有效供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5.加强师生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将食品安全、学生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每学年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不少于4课时,利用“全国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等网络平台,落实师生食品安全在线教育;组织专题培训,把食品安全管理纳入计划,邀请专家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专题讲座,遴选人员参加全省中小学校校长、新任安全管理干部和幼儿园园长安全管理等培训班;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创建 “省级学校安全教育示范区”的重点内容之一,构建“各级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学校全面负责、家长积极参与”的安全教育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推进企标备案工作。加强对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指导和服务,加快办理企标公示期工作,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7.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建设。拓展食品安全网格员工作内容,强化专职协管员协助部门履行巡查检查职责,明确网格员发现问题、排查隐患、科普宣传、信息汇总、采集信息录入、指导办证以及报告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工作,发挥网格员在基层一线为食品药品安全站岗放哨作用,实现100%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纳入综治网格化平台。(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8.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继续推进安溪出口茶叶、永春出口柑橘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自主品牌培育创建,按照“一个标准、两个市场”的要求,推动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培育标杆示范企业,带动辖区销售食品安全水平提升,促进地方优质食品农产品内外销同步增长,实现供应国内和国际市场的产品达到相同的质量水平。力争我市2个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全部通过年审。(责任单位:泉州海关,安溪、永春县人民政府)
9.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用相关信息的记录归集,健全食品安全信用记录档案;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落实许可、处罚“双公示”,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强化食品安全失信约束与惩戒,对存在严重失信违法行为的企业及个人,依法认定食品安全严重失信“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联合惩戒范围;加大食品安全诚信宣传力度,提高食品安全信用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提升。(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推进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指导市食品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企业诚信体系标准宣贯培训,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评价,增强食品工业企业质量诚信和责任意识,倡导企业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实施方案,实化细化目标任务,周密组织部署,严格落实责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实行综合执法的县(市、区)要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并提出具体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经费保障。市、县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执法检查、检验检测、风险防控、宣传培训等工作。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及时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互相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明确监管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死角,防止推诿扯皮。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成效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配合监察机关坚决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诚信自律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核查食品安全问题,主动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防止虚假信息炒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泉州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重点工作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完成时限 | 立项依据 | 资金投入 | 项目单位 |
1 | 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 项目总处理规模300吨/日,其中:近期处理规模增至150吨/日,远期处理规模增至300吨/日。 | 2019年底 |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环保设施与能力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7]115号) | 150万元 |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
2 | 县级农产品质检项目 | 推进惠安、安溪、永春、德化等4个农产品质检体系项目建设,完成竣工验收。 | 2018年底 |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闽农厅办[2017]12号) | 129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800万元,地方补助495万元) | 市农业局惠安县人民政府安溪县人民政府永春县人民政府德化县人民政府 |
3 |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 安溪县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要求,完成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和茶叶“一品一码”全程追溯试点工作,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 2018年底 | 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 | 663万元 | 市农业局安溪县人民政府 |
4 | 省级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创建 | 晋江市开展2017年(第三批)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并做好迎接考核验收准备工作。石狮市、惠安县创建第四批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 | 2018年底 | 省食安办《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工作的通知》(闽食安办[2017]3号) | 100万元 | 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晋江市人民政府石狮市人民政府惠安县人民政府 |
5 | 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 | 按照创建标准推进领丰泽SHOW天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创建,通过省级组织的验收考核。 | 2018年8月 | 省食办《关于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的通知》(闽食安办[2017]6号) | 100万元 | 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丰泽区人民政府 |
6 | 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 针对关系民生的重点品种食品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3万批次,并针对筛查结果开展针对性监督抽检。 | 2018年11月 | 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兴办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决定》(泉委[2017]95号) | 300万元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7 |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 | 在全市创建15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打造一批优质精品肉菜专柜。推进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2018年11月 | 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兴办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决定》(泉委[2017]95号) | 150万元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8 |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升级改造 | 开展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升级改造(三期),顺利通过食品扩项评审验收,具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 | 2018年7月 |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通知》(泉政办[2017]48号) | 567万元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9 | 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 | 2018年底前完成1家以上,力争2019年全部完成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改造工作,确保进场和离场的农产品全面纳入追溯管理范围,实现“一进口一出口”的闭环式管理模式。 | 2019年底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27号) | 争取省级项目改造资金。 | 市商务局 |
10 | 泉州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样品采集与流转 | 设立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样品采集与流转详查点位1676个,表层土壤无机调查点位1676个,表层土壤有机调查点位177个,农产品协同调查点位834个,质控样点位76个。 | 2018年底 |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土[2018]3号) | 216万元 | 市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