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落实《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诊断程序〉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4-13

发文字号

沪卫医政[2013]0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4-13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落实《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诊断程序〉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的通知

沪卫医政[2013]032号

2013年4月13日

各区县卫生局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各有关大学 ,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遵循“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工作原则,按照“有力、有序、有效、有度”和“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控方针,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诊断程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的通知》(以上三个文件我委已转发,文号:沪卫医政[2013]0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医疗机构对流感样症状患者应尽早应用抗病毒药物治疗,抗病毒治疗之前必须采集呼吸道标本送检,有病原学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尽快检测。本市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和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均应开展甲型流感病毒抗原筛查,确保相关物资的保障到位。具体要求见《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的通知》

  2.各区县卫生局要指导所属医疗机构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重点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对就地治疗的重症患者,区县卫生局应积极统筹协调区域内的医疗救治力量加强救治。

  3.各办医主体应组织医疗机构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业务培训,做到全员覆盖,确保每位医务人员(尤其是发热门诊等重点部门的医护人员)严格按照处置流程,规范诊治。发热门诊等直接参与人感染H7N9禽流感救治工作的医护人员应了解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临床表现,正确掌握采集呼吸道标本的技术操作。各办医主体应对所属医疗机构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我委将组织督导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