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残联关于印发《天津市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救助方案》的通知
津残联[2013]252号
2013年11月10日
各区县残联,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天津市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残联[2012]80号)精神,提高我市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救助工作管理力度,特制定《天津市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救助方案》。经市残联党组理事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天津市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救助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天津市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残联[2012]80号)精神,推动我市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救助工作规范化开展,特制定《天津市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救助方案》如下:
一、救助对象
具有天津市户籍,低保、五保及其它特殊困难家庭的白内障患者。
二、救助名额
全市每年救助6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其中400例由区县残联组织完成(具体指标见附件1);200例由天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组织完成。各区县救助人员超过市残联分配指标部分,由区县残联自筹经费解决。
三、救助标准
市残联为每例手术提供1600元救助资金支持;超出救助部分费用由患者自付。
四、定点医院
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白内障复明手术资格的医院均可作为我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项目定点医院。区县残联自主选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定点手术医院,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并报市残联康复部备案。
五、经费来源
市残联通过社会募集、使用专项经费等方式筹措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六、工作流程
--确定定点医院。区县残联自主选择具备手术资质的定点医院,签订《市残联系统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定点医院合作协议》(附件2),报市残联康复部备案。
--筛选救助对象。区县残联与定点医院配合,按任务指标(附件1)完成本年度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者,区县残联填写《天津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登记表》(附件3),留存患者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五保证、或特殊困难证明)等复印件备查。对于完成任务有困难的区县,可与市残联协商进行名额调剂,确保任务完成。
--实施复明手术。定点手术医院按照医疗规范及本项目要求完成复明手术。详细准确填写《天津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登记表》各项内容,将手术情况及时反馈区县残联。发生医患纠纷,由医院负责解决。
--做好登记统计。区县残联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将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情况及时录入中国残联统计数据库系统备查。
由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筛查并确定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区县残联负责协助做好患者救助申请、档案留存及数据录入等工作。
--及时拨付经费。市残联康复部根据区县任务完成进度及统计数据库录入情况,将经费拨付区县残联。由区县残联与定点医院兑现手术经费。
--做好宣传工作。市和各区县残联、新闻媒体、定点医院共同做好白内障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康复知识。力争达到贫困白内障患者发现一例、复明一例的目标。
七、质量控制
--人工晶体植入率≥99%;
--脱残率≥90%;
--无严重并发症发生;
--术后随访率100%;
--公众对白内障知晓率≥80%以上。
--基层定点医院有上级医院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定点医院应严格遵守医疗收费管理等规定,不得向贫困患者乱收费,加重其经济负担。如有患者投诉医院乱收费等问题,一经查实,市残联和区县残联将取消其定点医院资格。
八、监督检查
市残联对全市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的组织实施、任务完成情况、手术质量、跟踪随访、经费管理使用、社会宣传等方面。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定期进行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和反馈,通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巩固我市贫困白内障无障碍城市建设成果。
九、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天津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任务分配表
区县名称 |
救助名额 |
滨海新区 |
60 |
和平区 |
5 |
河西区 |
15 |
河东区 |
15 |
河北区 |
15 |
南开区 |
15 |
红桥区 |
15 |
东丽区 |
20 |
西青区 |
20 |
津南区 |
20 |
北辰区 |
20 |
武清区 |
30 |
宝坻区 |
30 |
静海县 |
40 |
宁河县 |
40 |
蓟县 |
40 |
天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 |
200 |
合 计 |
600 |
注:年度任务指标
附件2:市残联系统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定点医院合作协议
甲方: 区(县)残联
乙方: 医院
为做好天津市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工作,本着对贫困白内障患者负责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区(县)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定点医院,承担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任务。
二、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制定本区(县)残联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项目的工作计划、要求及考核标准。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具卫生部门认可的白内障手术资质凭证。
3.甲方对符合救助标准的白内障手术,按照1600元/例手术标准支付费用。
4.甲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甲方每年底对手术人员名单及手术复明情况进行审核后,按照规定的付款方式、金额支付手术费用。
6.乙方按照项目要求及质量标准,认真开展复明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达99%以上,脱残率90%以上,术后随访率100%。
7.乙方对患者手术情况有完整记录,按要求填写《天津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登记表》,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甲方。
8.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开展白内障康复知识宣传、筛查、随访等项工作,公众对白内障知晓率≥80%以上。
9.乙方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10.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标准及时支付项目经费。
三、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字及盖章: 签字及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3:天津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登记表
序号: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日期 |
|
家庭 地址 |
|
身份证号 |
|
联系人 |
|
年人均收入 |
元 / 年 |
区县 残联 意见 |
审核人签字:(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手 术 情 况 |
手术部位 |
□ 左眼 □ 右眼 |
手术日期 |
年 月 日 |
术前视力 |
□ 光感 □ 手动 □数指 □ 0.02~0.04 □ ≥0.05 |
术后视力 |
□未脱盲(视力<0.05) □脱盲(0.05≤视力<0.3) □脱残(视力≥0.3) |
晶体 植入 |
□ 是 □ 否 |
手术医生 |
|
手术医院 |
注:此表一式两份。市残联及区(县)残联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