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的通知
苏卫科教[2007]38号
2007年12月4日
各市教育局、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和卫生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乡村医生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努力实现《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的“到2010年全国大多数乡村医生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发展目标,经省政府94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以提高执业能力为核心的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乡村医生是一支具有中国特色的、庞大的农村卫生技术队伍,是农村卫生服务的重要提供者,长久以来为保障广大农民身体健康、保护农业生产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已很难满足广大农民的健康需求,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形成的乡村医生学历层次偏低、技术水平低下等问题日渐突出。现阶段,乡村医生作为广大农民的健康保护者,是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的坚固底线,也是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执行者。开展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卫生队伍建设,有效提高农村医疗卫生保健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并认真完成这项工作。
二、具体工作
(一)招生对象
2003年8月5日国务院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前已在岗的乡村医生,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省卫生厅颁布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和《全科医学(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者均可报名。
(二)招生办法
经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厅商定,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招生计划单列。2008年、2009年拟招生3.2万人,全省实行统一入学考试,择优录取。2008年报名工作初步定于3月中旬,入学考试定于4月初。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教学安排
教学内容以农村医疗卫生保健工作所必备的基础理论、实用知识、适宜技术和实践能力为主,实行半工半读,采用集中面授、分片辅导、课堂教学、视频教学和个人自学等手段相结合的开放式教学形式。教学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制定,专业方向、课程设置与时间安排等参照普通卫生学校社区医学专业相关要求。考虑到乡村医生的特殊性,学制原则上为三年,采用学分制,允许在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学业。
(四)教学管理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指定淮阴卫生学校为我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的主办学校,具体负责制定教学实施计划,监督教学质量,安排考试考务等工作,学籍管理工作按照《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各市可指定一所具有正规学历教育资质的卫生类学校作为本地辅导中心,负责集中面授、巡回辅导和平时教学管理等工作。每学期集中面授一次,时间不少于1个月。
三、相关政策
(一)学员每人每年学费1500元,由培训单位分年度收取,教材、资料费另收。为保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对这项工作给与扶持。省财政将划拨专项经费对经济困难地区学员给予适当补助。
(二)各级管理机构、主办学校、辅导中心要切实加强检查督导,完善规章制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取得学籍的在岗乡村医生,完成规定教学计划且各门课程均考试合格,由淮阴卫校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经省卫生厅验印的社区医学专业普通中专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的在岗乡村医生可报名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不涉及户口、性质、待遇等问题。学员学习期间应保留其工作岗位,并酌情给于适当生活补助。对毕业后回乡(镇)工作的学员,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在注册、聘用等方面应给予充分保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管理工作,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成立江苏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全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市、县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相关工作。
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市教育、卫生主管部门要协调行动。卫生系统各职能部门、单位要服从大局,集中力量,迅速启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江苏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
殷翔文 |
省教育厅副厅长 |
姜锡梅 |
省卫生厅副厅长 |
成员: |
晏仲超 |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
马 斌 |
省教育厅职社处处长 |
林 伟 |
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 |
夏迎秋 |
省卫生厅基妇处处长 |
孙宁生 |
省卫生厅科教处处长 |
张金宏 |
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
陆志群 |
淮阴卫生学校校长 |
吕俊峰 |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江苏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210008)
联系电话:025-83620705、83620725(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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