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请查处违法广告的函

发布日期

2009-08-18

发文字号

鄂食药监函[2009]26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8-18

颁发部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请查处违法广告的函

鄂食药监函[2009]260号

2009年8月18日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期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09年5月份部分报纸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核查的函》(食药监稽广转[2009]76号),涉及我省楚天都市报、武汉晚报、楚天金报发布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据统计,以上报纸2009年5月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总量列全国31个省(区、市)第15位。其中楚天都市报发布违法情节严重药品广告118次,严重违法率78%;发布违法情节严重医疗器械广告8次,严重违法率62%;发布违法情节严重保健食品广告23次,严重违法率40%(见附件)。武汉晚报发布违法情节严重药品广告36次,严重违法率86%;发布违法情节严重医疗器械广告3次,严重违法率50%;发布违法情节严重保健食品广告7次,严重违法率50%(见附件)。楚天金报发布违法情节严重药品广告1次,严重违法率33%;发布违法情节严重保健食品广告15次,严重违法率50%(见附件)。

  现将以上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提请你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我局。

  附件:(略)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09年5月份部分报纸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核查的函》(食药监稽广转[2009]76号)

  2、国家局2009年5月份部分报纸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表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