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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舒勒胶囊(复方氨茶碱暴马子胶囊)”在京销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2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1-21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舒勒胶囊(复方氨茶碱暴马子胶囊)”在京销售的通知

2008年1月21日

各分局: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于2007年12月13日发布《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对广告严重违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告》暂停了广告严重违规药品在我市的销售活动。

  通告发布后,西安德天药业有限公司已按规定在相应媒体发布了“舒勒胶囊(复方氨茶碱暴马子胶囊)”的《更正启示》消除影响。经研究,现决定恢复舒勒胶囊(复方氨茶碱暴马子胶囊)(国药准字H61023610)在我市的销售活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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