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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爱卫办、江苏省“行动”办关于转发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评价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31

发文字号

苏爱卫办[2008]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1-31

颁发部门

江苏省爱卫办、省“行动”办

正文内容


江苏省爱卫办、省“行动”办关于转发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评价指标的通知

苏爱卫办[2008]8号

2008年1月31日

各市、县(市、区)爱卫办、“行动”办:

  最近,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评价指标的通知》(农健办函[2007]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组织实施《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是帮助、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行为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养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必然要求,今年,全国将对我省组织实施“十一五行动规划”情况进行中期督导评估,各地务必要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按照全国新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我省“行动”示范县(市、区)督导评估办法及标准,组织开展好自评和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无锡、苏州、盐城三市还要按照新的评价指标体系,对现有的国家级“行动”示范县(市)加强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专题督导评估工作,使其尽快达到新的评价指标规定的要求,并请于2008年6月底前将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报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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