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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徽华氏医药有限公司华氏药房连锁四店等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4-10-08

发文字号

皖食药监安复[2004]5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10-08

颁发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徽华氏医药有限公司华氏
药房连锁四店等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问题的批复
(皖食药监安复[2004]56号)



合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安徽华氏医药有限公司华氏药房连锁四店等零售经营企业申请取消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请示》收悉。
  根据你局在对合肥市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零售企业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有关企业的要求,同意取消安徽华氏医药有限公司华氏药房连锁四店、合肥药品医疗器械公司养生药房、安徽省天健国药堂连锁有限公司连锁一店、肥东县医药公司老街大药房、安徽省长丰大药房连锁总店等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
  此复

  二00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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