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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句容市妇幼保健院等9所妇幼保健机构等级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30

发文字号

苏卫基妇[2008]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1-30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句容市妇幼保健院等9所妇幼保健机构等级的通知

苏卫基妇[2008]4号

2008年1月30日

各市卫生局、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省卫生厅组织专家依据第二周期《江苏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和《江苏省妇幼保健所评审标准及细则》,分别对句容市妇幼保健院等9所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了等级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经研究,确认句容市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江阴市妇幼保健所、金坛市妇幼保健所、苏州市吴中区妇幼保健所、张家港市妇幼保健所、启东市妇幼保健所、灌南县妇幼保健所、扬州市邗江区妇幼保健所、镇江市京口区妇幼保健所等8个单位为甲等妇幼保健所。

  希望上述妇幼保健机构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妇幼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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