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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与安全现状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2-23

发文字号

沪安监职安[2013]1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2-23

颁发部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与安全现状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沪安监职安[2013]121号

2013年12月23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技术服务机构:

  为规范本市生产过程中使用或生产高毒物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和安全现状评价行为,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与安全现状评价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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