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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部分假药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7-14

发文字号

京药监市[2005]4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7-14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部分假药的紧急通知

京药监市[2005]43号

2005年7月14日

各分局:

  我市在药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以下批次的产品为假药:

  标示为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批号04100672的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新康泰克);标示为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批号为04110590的布洛芬缓释胶囊(芬必得);标示为北京太洋药业有限公司批号为0408091的头孢氨苄片。

  以上批次药品经北京市药检所检验不合格,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北京太洋药业有限公司已确认未生产过上述批号的产品。

  请各分局迅速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发现以上批次药品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就地下架、封存,并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各分局要加强对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以切实保证首都市民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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