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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11

发文字号

食药监稽函[2011]191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起草了《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请填写反馈意见表(具体文稿请登陆国家局网站自行下载,网址:www.sfda.gov.cn),并于2011年8月10日前,以纸质及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联系人:卜治溢
  电 话:010—88331340
  传 真:010—88388532
  邮 箱:buzy@sda.gov.cn


  附件:1.《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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