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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参鹿茶”广告批准文号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5-10-27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科宣[2015]25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0-27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参鹿茶”广告批准文号的通告

黑食药监科宣[2015]251号

2015年10月27日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10起虚假宣传广告的通告》(2015年第63号),黑龙江济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鹿茶”,在发布广告中篡改审批内容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21号)之规定,我局已撤销黑龙江济仁药业有限公司“参鹿茶”,药品广告批准文号:黑药广审(文)第 2015030024号。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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