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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报送2020年药品行政执法自查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02

发文字号

晋药监法函〔2020〕442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药品执法机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药品监管法治水平,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药品行政执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年度任务、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指导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履行职责、推动工作。确定年度推进法治建设应落实重点工作事项,制定年度履职任务清单,指定具体承办部门,组织推动落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要求,开展年终述法和履职评议。

       (二)“两法两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情况

       省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方案落实情况。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专题讲座、网络培训等方式,对基层监管人员进行两法两条例培训;组织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两法两条例宣传;把宣贯两法两条例纳入公益性宣传,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情况。(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情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 〔2019〕22号)和《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推进表〉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按照方案的要求,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清单、目录、服务指南和流程图情况;以“三项制度”为抓手,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情况;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

      (四)药品行政执法情况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强制措施是否规范、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裁量是否合理、涉嫌构成犯罪案件是否移送。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

       因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发现的违法行政行为采取的整改措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公益诉讼情况。

      (六)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情况

       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情况,本单位及所辖县局法律顾问聘任和公职律师任职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

二、自查方式

       各市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照自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工作。自查要采取对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充分收集规范行政执法和法律宣贯工作印证材料的方式,以书面检查为主,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要紧紧抓住工作重点,查找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形成自查报告,特别要认真分析自查中反映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反映问题,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要对照自查内容,及时作出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于12月4日前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电子版发送至sxsyjjfgc@163.com)。书面自查报告作为2020年药品安全考核赋分依据,将自查内容第(二)和(三)项工作开展印证材料作为附件提交(所辖县局开展“两法两条例”宣贯工作印证材料一并收集提交),请将印证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要紧紧抓住工作重点,查找问题,并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对自查中发现的创新执法方式,取得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的工作经验,要注意收集、总结。

       联 系 人:赵建云、张洁

       联系电话:8383534、8383535

       电子邮箱:sxsyjjfgc@163.com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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