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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质量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3期 )

发布日期

2020-11-13

发文字号

2020年第3期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现将2020年度我区部分药品质量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一、本次通告涉及234个品种642批次药品,其中化学药91个品种237批次,中成药66个品种95个批次,中药饮片77个品种310批次。

二、经宁夏药品检验研究院和固原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结果符合规定的有233个品种640批次,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有2个品种2批次。

三、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由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核查处置。



附件:

          2.不符合规定项目小知识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0日




不符合规定项目小知识

1、性状不符合规定:系指性状项下记载外观、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在一定程度上反应药品的质量特性。中药饮片性状项不符合规定,可能涉及以下几种情形:药材种属偏差、炮制工艺有瑕疵、储存不当等。

2、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系指用硫磺熏蒸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过程中,单质硫生成二氧化硫,与药材中无机元素生成亚硫酸盐系列物质。一般对亚硫酸盐残留量的控制及监测均以二氧化硫计。对于过度熏蒸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通过特定方法监测,其二氧化硫含量超出产品“国家药品标准”规定限量的,认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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