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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

发布日期

2023-11-03

发文字号

沪卫办疾控〔2023〕3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11-03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和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加强辖区内犬伤处置门诊管理,按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等要求,规范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等业务培训,继续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

特此通知。

 

附件: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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