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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摸底调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02

发文字号

京教函[2018]13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4-02

颁发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摸底调研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8]133号

2018年4月2日

各区教委:

  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是开展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为全面了解和掌握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现状,调研各区中小学卫生保健工作进展,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服务,更好地发挥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的作用,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我委决定开展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摸底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
  隶属于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中小学卫生保健职能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二、调研内容
  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填写《北京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调研表》(以下简称《调研表》,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教委按照《调研表》内容,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进行调研,并于2018年4月13日前将《调研表》报送至市教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二)各区教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审核,避免漏报和重复填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调研填报工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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