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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2015-2016年)部分备选项目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01

发文字号

闽发改社会[2016]2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01

颁发部门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2015-2016年)部分备选项目调整的通知

闽发改社会[2016]239号

2016年4月1日

各设区市发改委、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卫生计生局:

  为加快推进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根据《福建省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方案(2015-2016年)》(闽发改社会[2015]88号)和《关于报送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2015-2016年)备选项目调整名单的通知》(闽发改社会[2016]139号)的有关要求,在各地发改部门和卫计部门联合初审上报的基础上,对部分前期工作未落实、暂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进行调整,现将备选项目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漳州市:将云霄县医院、芗城中医院、龙海县中医院、平和县医院分院调整为漳州市人民医院(原芗城医院)、平和县医院

  泉州市:将泉港、南安县医院调整为德化县中医院、永春县中医院

  三明市:增补将乐县医院

  南平市:将邵武市立医院、光泽县中医院、建阳市中医院调整为建瓯市立医院、浦城县医院、延平区医院

  龙岩市:将上杭中医院调整为龙岩人民医院(属新罗区);增补上杭县第二医院、汀州医院

  宁德市:增补福鼎市第二医院

  平潭综合实验区:增补平潭县中医院

  请各地据此通知抓紧做好调整项目的前期工作,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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