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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严禁以社区宣传、义诊、健康讲座等形式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05-08-3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8-31

颁发部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严禁以社区宣传、义诊、健康讲座等形式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的公告

2005年8月31日

  为保证人民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安全有效,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市场流通秩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联合公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以进社区宣传的形式在社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

  二、严禁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以义诊或免费体检的形式在社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以健康讲座的形式在社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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