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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6年第2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发布日期

2016-06-0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01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6年第2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6年6月1日

  为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端午节前组织开展了节令食品粽子、绿豆糕的监督抽检。现将第一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产品合格信息进行通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次抽检粽子、绿豆糕7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中,粽子30批次,全部合格;绿豆糕42批次,合格40批次,不合格2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1.宣城八佰伴商贸有限公司大统华购物中心经销的宣城市幸福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生产日期/批号:2016/3/5)菌落总数超标;
  2.当涂县陶知猛食品经营部经销的马鞍山市黄池兰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油绿豆糕(生产日期/批号:2016/5/1)菌落总数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宣城市、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2个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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