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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4-12-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08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

正文内容


关于推荐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的公示

2014年12月8日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4]853号)精神,在各地各单位推荐公示的基础上,经我委审核报全国疾病预防控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拟推荐浙江省疾控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等5个单位为先进集体候选对象,浙江省疾控中心陈直平等5名同志为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现予公示,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二、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便联系。

  三、反映情况、举报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和诬告。

  四、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

  五、联系方式:省卫生计生委,杭州市庆春路216号,邮编:310006。疾控处电话:0571-87709074,监察室电话:87078465。传真87709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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