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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四川省宜宾市、吉林省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侦破非法买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案中突出表现予以表扬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09-11-26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人[2009]796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9年4月以来,经过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历时6个多月的侦破,发现并摧毁了一个涉嫌非法买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制造贩卖毒品的庞大犯罪集团。现该案已结案并转入司法审判程序。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宜宾市、吉林市两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四川、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指导下,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认真开展针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督检查,发现疑点主动跟踪调查,积极配合、协同办案,体现了高度的敏感性、责任心和大局意识,为避免大量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从药用渠道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现予以通报表扬。

  近年来,随着禁毒形势的不断变化,不法分子套购一些未列入特殊管理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致使该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后提取麻黄碱制造冰毒,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社会稳定和国家声誉,并已经演化为当前禁毒斗争中一个突出问题。希望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督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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