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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替加色罗制剂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7-30

发文字号

鄂劳社函[2007]19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7-30

颁发部门

湖北省劳动保障厅

正文内容

湖北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替加色罗制剂的通知》的通知

鄂劳社函[2007]199号

2007年7月30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替加色罗制剂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2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替加色罗制剂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7]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由于马来酸替加色罗在治疗中存在增加心血管缺血事件的风险,决定暂停马来酸替加色罗各类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删除《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中的替加色罗(西药第621号)。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本地调整发布的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进行认真核查,涉及相关药品品种的要予以删除。各统筹地区要做好对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相应的调整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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