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十五味龙胆花丸在重庆辖区内暂停销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27

发文字号

渝食药监稽查[2016]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27

颁发部门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十五味龙胆花丸在重庆辖区内暂停销售的通知

渝食药监稽查[2016]12号

2016年7月27日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十五味龙胆花丸因在重庆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情节严重,被我局于2016年4月22日采取了在重庆范围内暂停销售的措施。该药品广告主按照相关要求,于2016年4月29日在《重庆晚报》发布了更正启事。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及相关规定,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解除十五味龙胆花丸在重庆辖区的暂停销售。

  特此通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