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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15

发文字号

青食药监食通[2011]8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海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15

颁发部门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考核的通知

青食药监食通[2011]83号

2011年6月15日

西宁市、各州、海东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西州、玉树州卫生局:

  根据国家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考核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73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地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机制建设情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采用情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二、考核对象
  各市、州、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三、考核指标
  详见附表。

  四、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市(州、地)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报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州、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动态考核情况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考核指标进行统计、考核并于每季度第一月10日前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对各市州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累计考核结果,计入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季度动态考核情况通报各市、州、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绩效动态考核排列后序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附件: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考核工作指标

  被考核单位: 时间:

序号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得分
1国家局、省局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按时完成并及时上报得10分,延迟上报1天扣1分 
2地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机制建设情况地方性法规每出台一项得10分。地方性规章每出台一项得5分。规范性文件每出台一项得3分。监管机制、监管方式创新每项得5分。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采用情况每条(篇)得1分。被省局采用的每篇得3分。被国家局采用的每篇得5分。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自主组织大型宣传活动的每次得5分。宣传报道稿件被省局及有关媒体采用的每篇得2分。 
5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故每起扣8分。及时报告信息得2分,有效处置得3分。隐瞒不报扣10分,未及时报告扣2分,处置不力扣3分。 
总 计   


  注:每季度第一个月5号前上报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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