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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深圳市斯玛仪器有限公司恢复生产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03

发文字号

粤食药监械安专[2017]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7-03

颁发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深圳市斯玛仪器有限公司恢复生产的通知

粤食药监械安专[2017]8号

2017年7月3日

深圳市斯玛仪器有限公司:

  根据省局《关于责令深圳市斯玛仪器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知》(粤食药监械安专[2016]20号)要求,你企业向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产申请,经市局组织对你企业进行了复查,已符合有关规定,同意你企业恢复生产。

  请你企业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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