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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园所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31

发文字号

津教委学前[2009]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8-31

颁发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园所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学前[2009]12号

2009年8月31日

各区县教育局:

  秋季开学是做好托幼园所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为更加科学有效地做好我市托幼园所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幼儿与教师身体健康,维护托幼园所正常教学秩序,现就进一步做好托幼园所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和各托幼园所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坚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防控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实行园长总负责,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新学期开学之际的一项重点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预案,落实到各部门、各班级,抓好抓实,科学有效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对幼儿和教职员工健康状况的检测和监管。新学期是新生入园和幼儿返园的集中阶段,各托幼园所要切实做好开学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本辖区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各园所要重点做好对开学前一周幼儿健康状况的监管工作。对按时返园幼儿和入园新生要向家长具体了解幼儿有无与流感病人接触史以及外出旅行史等相关情况。对未按时返园的幼儿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回访,掌握健康状况。开学后应认真落实晨午检的各项要求,每日除对幼儿进行晨检外,还要对教职工进行晨检。要注重观察幼儿和教职工的身体状况,通过观察、询问等手段,做好对发热、咳嗽、腹泻、皮疹、结膜充血、皮肤黄疸等重点症状的监测。同时,落实对缺勤幼儿和教职工的追踪制度,仔细了解缺勤人员的原因和健康状况,出现异常情况妥善处理。

  三、严格落实托幼园所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各区县、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日常环境卫生的管理,尤其对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要认真检查落实。日常的各项消毒制度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开学一周内要集中力量开展一次全园卫生清扫工作,搞好园所环境卫生。特别是对活动室、睡眠室、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和消毒。注意保持环境、食品、个人卫生和室内的空气流通。

  四、开学初,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教职工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培训工作,使其全面掌握防控知识,提高防护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幼儿进行健康教育,使幼儿懂得简单的防病知识和防控方法,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要利用多形式、多渠道指导家长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积极争取家长的支持,主动配合园所做好幼儿日常健康观察。一旦幼儿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向所在幼儿园报告。

  五、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机制。各托幼园所全面恢复零报告制度,每日向本区县教育局防控工作主管部门报告。托幼园所一旦发现疫情应依据相关预案和工作方案,在采取防控措施后,需及时报告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
  近一周内市教委将对全市托幼园所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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