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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22

发文字号

晋卫医政[2011]3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22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卫医政[2011]35号

2011年4月22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23号)精神,我厅组织制定了《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各市、各有关医院请于4月30日前将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联 系 人:薛 平
  联系电话:0351-3580402

  山西省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和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我省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中关于“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的部署要求和卫生部《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按照卫生部《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紧紧围绕“改革护理模式,履行护理职责,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护理水平”的工作宗旨,全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程、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患者及社会对医疗护理服务的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以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为目标,夯实基础,巩固成果,稳妥推进,不断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从加强管理、落实《标准》和调动广大护士的工作积极性两方面入手,确保优质护理服务的工作质量和推广进度。
  2011年的工作目标是:在全省所有省、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至少30%的县级医院中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区要覆盖全院病区的60%以上,并有50%的三级综合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要覆盖8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任务。
  1.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各市卫生局要根据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目标,制订本辖区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主要措施和工作进度,重点对辖区内二级以上市级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明确进度,提出要求。
  2.指导县级医院推广。各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县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的指导,在服务人口较多、基础较好的综合改革试点医院稳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3.加大指导考核力度。根据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加强对辖区内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指导和考核,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推广进度和推广质量。
  4.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各市卫生局要在推荐上报省级重点联系医院的同时,确定市级重点联系医院,自2011年5月起,要完善并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辖区内医院工作情况,在工作进度和实际效果方面,实施目标管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二)医院工作任务。
  1. 制订工作计划。各级各类医院要将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组织分工、推进安排、保障措施和推进病区覆盖计划等。
  2. 加强全院性支持。各级各类医院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优质护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强化“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全院性支持护理工作的力度,确保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3.落实重点工作。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过程中,要把握工作实质,突出重点内容,注重工作实效,充分发挥护理工作在保障患者安全,促进患者康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1)改革护理工作模式。病房实施责任制分工方式,每名责任护士均负责一定数量的患者,整合基础护理、病情观察、治疗、沟通和健康指导等护理工作,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连续的护理服务。结合护士分层管理,分配不同病情轻重、护理难度和技术要求的患者给责任护士,危重患者由年资高、能力强的护士负责,体现能级对应。
  (2)全面落实护理职责。责任护士要全面履行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整体护理服务,协助医师实施诊疗计划,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及时与医师沟通,随时与患者沟通,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康复指导,提供心理护理。临床护理服务充分体现专科特色,丰富服务内涵,保障患者安全,促进患者康复,增强人文关怀意识,倡导人性化服务。
  (3)保证一线护士配备。要依据各病房(病区)护理工作量和患者病情配置护士,病房(病区)每张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合理调配护士人力,切实以患者为中心,满足临床护理工作需要,不依赖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临床一线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95%。
  (4)公示分级护理标准。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在病房醒目位置公示并遵照落实。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与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相符。
  (5)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医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关心护士的生活和身心健康,充分调动临床一线护士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一线护士福利待遇,保证同工同酬,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在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基础上,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为护士工作营造良好的职业氛围。
  4.积极稳步推进。医院要把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作为提高护理质量,改善患者体验,提升医院整体水平的突破口,将公立医院改革任务与医院的长远建设相结合,根据自身实际,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经验,扎实稳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四、推广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三级公立医院的带头示范作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在公立医院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把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作为服务改革大局、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患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提上议事日程。
  省、市三级医院要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带动辖区内整体护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积极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优质护理服务推广工作的管理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管理责任,把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与落实政府目标责任任务相结合,加强辖区内医院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质量管控;各医院也要把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列入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管理范筹,必要时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把推广任务落实到具体领导,确保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三)、多项措施并举,确保优质护理服务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1、开展达标活动,提高优质护理服务开展的质量和水平。
  要以卫生部《医院实施优质护理工作标准》为依据,以我省《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考核评价细则》为标准,深入扎实地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达标活动。要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夯实工作质量,各医院要对照标准,找不足,挤水份,逐个科室对照检查,确保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推广的质量和水平。
  2、构建长效机制,实现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的持续推进和持续改进。
  优质护理服务推广工作要努力实现四个结合:与贯彻《护士条例》相结合,与医院评审评价相结合,与创建优质医院、创建平安医院及医院管理年活动相结合,与“三好一满意”活动相结合;要进一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维护护士合法权益,落实护士待遇和床护比例,加强岗位培训,规范执业行为,从根本上提高护士素质、稳定护士队伍、调动广大护士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3、加强对口支援,指导县级医院开展工作
  把优质护理服务推广工作作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突破口,通过临床护理服务水平的提升,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群众就医,改善老百姓的就医体验,促进县域医药卫生体制一体化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省、市级三级医院要加强对县级医院的帮带作用,要制定帮带计划,签订帮带责任书,每所三级医院至少要帮带2-3所县级医院,积极稳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推广帮带试点工作。
  4、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优质护理服务的工作实质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要利用纪念护士节等时机,加强对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中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要分不同专科和医院层次树立先进典型,在推动成效明显、成绩突出的医院召开现场会(如:树立县级医院典型,精神病医院典型等);要加强对医院院长、护理部主任、护士长等各层级管理者的培训,进一步推广先进的护理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水平,持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卫生局、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步骤、有计划地扎实推广优质护理服务,让人民群众得实惠,让医务人员受鼓舞。各市卫生局和各重点联系医院制定的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请于4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二)重点联系,全面推进。省卫生厅在全省省、市二级以上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中确定100所重点联系医院(名单见附件),从2011年5月起,请各市卫生局于每月5日前将辖区内重点联系医院当月的工作信息汇总后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三)求真务实,扎实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真务实,加强对辖区内医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的动态管理和信息掌控,注重患者和社会的反映及评价,对工作不力的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省卫生厅将于2011年10月底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价,评选出第二轮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病房及个人,在全省医疗管理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并择优上报卫生部表彰,发挥示范作用,推动我省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

  附件:山西省推广优质护理服务重点联系医院名单(100所)
  地区   序号   医院名称  
 
  省  直  (10所)   1   省人民医院  
  2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3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4   省肿瘤医院  
  5   省儿童医院  
  6   省眼科医院  
  7   省心血管病医院  
  8   省第二人民医院  
  9   山西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10   山西博爱医院  
  太  原  市  (13所)   11   太原市中心医院  
  12   太原市人民医院  
  13   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  
  14   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  
  15   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结核病医院)  
  16   太原市精神病医院  
  17   太钢总医院  
  18   山西焦煤西山煤电总医院  
  19   山西煤炭中心医院  
  20   万柏林区中心医院  
  21   古交市中心医院  
  22   清徐县人民医院  
  23   阳曲县人民医院  
  大  同  市  (10所)   24   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  
  25   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  
  26   大同市第四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  
  27   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  
  28   大同市第六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  
  29   同煤总医院  
  30   灵丘县人民医院  
  31   浑源县人民医院  
  32   左云县人民医院  
  阳  泉  市  (5所)   33   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  
  34   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  
  35   阳煤集团总医院  
  36   平定县人民医院  
  37   盂县人民医院  
  长  治  市  (9所)   38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39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济医院  
  40   长治市人民医院  
  41   潞安集团总医院  
  42   长子县人民医院  
  43   沁源县人民医院  
  44   襄垣县人民医院  
  45   沁县人民医院  
  46   郊区人民医院  
  晋  城  市  (5所)   47   晋城市人民医院  
  48   晋煤集团总医院  
  49   高平市人民医院  
  50   阳城县人民医院  
  51   沁水县人民医院  
  朔  州  市  (5所)   52   朔州市中心医院  
  53   朔城区人民医院  
  54   平鲁区人民医院  
  55   山阴县人民医院  
  56   右玉县人民医院  
  忻  州  市  (9所)   57   忻州市人民医院  
  58   忻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59   忻州市荣军精神病医院  
  60   原平市第一人民医院  
  61   河曲县人民医院  
  62   代县人民医院  
  63   宁武县人民医院  
  64   保德县人民医院  
  65   繁峙县人民医院  
  吕  梁  市  (8所)   66   吕梁市人民医院  
  67   山西省汾阳医院  
  68   孝义市人民医院  
  69   文水县人民医院  
  70   交城县人民医院  
  71   柳林县人民医院  
  72   中阳县人民医院  
  73   离石区人民医院  
  晋  中  市  (9所)   74   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  
  75   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  
  76   晋中市第三人民医院(肿瘤医院)  
  77   山西省荣军精神康宁医院  
  78   平遥县人民医院  
  79   太谷县人民医院  
  80   榆次区人民医院  
  81   寿阳县人民医院  
  82   灵石县人民医院  
  临  汾  市  (9所)   83   临汾市人民医院  
  84   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  
  85   临汾市第四人民医院  
  86   临汾市传染病医院  
  87   侯马市人民医院  
  88   襄汾县人民医院  
  89   古县人民医院  
  90   蒲县人民医院  
  91   乡宁县人民医院  
  运  城  市  (9所)   92   运城市中心医院  
  93   中信机电制造公司总医院  
  94   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  
  95   运城市急救中心红十字医院  
  96   运城同德医院  
  97   稷山县人民医院  
  98   临猗县人民医院  
  99   河津市人民医院  
  100   万荣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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