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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南平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18

发文字号

闽食药监药生函[2014]59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18

颁发部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南平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的通知

闽食药监药生函[2014]590号

2014年12月18日

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国药控股南平新力量有限公司向省局申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定点经营和上报注销福建新力量医药有限公司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福建新力量医药有限公司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资格,该企业不得继续经营上述药品,库存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你局监督调剂到辖区内有资格的企业经营。

  二、同意国药控股南平新力量有限公司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供药责任区域:南平市。

  三、请督促企业按规定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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