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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方便面产品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11-01

发文字号

吉质监监函[2005]18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11-01

颁发部门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方便面产品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吉质监监函[2005]185号

2005年11月1日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方便面产品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05]82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对本辖区方便面及其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要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以及10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吉质监监函[2005]107号)的安排进行周密部署,对上半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调查中未调查到的方便面生产企业,要认真组织进行调查并录入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管理系统,同时要建立企业质量档案。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在11月底前结束。

  二、各地在专项执法检查中,要将生产加工方便面及其相关产品的小作坊、小企业作为重点,认真开展“三查三找”。对近期未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的企业,要按计划及时组织实施定期监督检查。凡发现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未申请和未获证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限期办证;发现既无卫生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生产加工的“黑窝点”,要及时报当地政府组织予以取缔,并报告省局。

  三、各市、州局要及时总结本地区专项执法检查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省局监督处,同时按附表要求报送无证照生产、有证照故意造假方便面企业“黑名单”。重要案件和信息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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