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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10

发文字号

赣府厅字[2007]1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10

颁发部门

江西省政府

正文内容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7〕112号 2007年8月1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担负起保障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要积极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不得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经济发展指标和行业发展任务,更不得干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常监管执法。

  (二)完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要落实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消除危害;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蔓延。

  (三)严格实施食品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对于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地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牢牢抓住关键环节,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四)深入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07年江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消除食物中毒隐患。

  --种植养殖环节。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对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的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测,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加强溯源管理,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生产加工环节。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力争在年内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非法小作坊。全面清理食品生产标准,规范食品标签标志。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我省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全面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

  --流通和消费环节。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推进对餐饮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进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强化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品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五)全面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46号)的要求,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扭转药品生产和流通等领域监督和管理不力的局面,最大限度防控和减少药害事件发生。

  --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管理,打击虚假申报行为,严格审评审批药品,建立健全药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全面检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情况,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快实施药品安全科技行动计划。

  --认真清理药品批准文号,重点清理1999-2002年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品种,坚决淘汰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品种。同时,加快完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科学制订药品标准,规范新药品、仿制药品的申报资料要求,坚决纠正药品注册申报秩序混乱、研制资料弄虚作假等问题。

  --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药品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抽验工作,凡是在企业成品库待出厂的药品,经抽查检验达不到国家药品标准,并经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同时,采取措施支持诚信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生产经营。

  --高度重视农村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鼓励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支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加强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和技术能力建设

  (六)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财政投入。认真实施《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加强药品检验、药品再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的技术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药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和公共服务水平。完善食品药品相关标准和认证体系。

  (七)运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地区和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监管资源综合利用,使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八)增加对食品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落实建设所需土地和配套资金。加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改善基层监督执法条件。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抓紧将食品安全监管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食品药品抽检、执法办案等监管专项经费;逐步加大投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四、不断完善制度保障

  (九)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机构,合理配置食品药品监管资源,消除监管盲区和空白点。有计划地推进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订、修订工作。

  (十)深化药品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受理、审评、审批“三分离”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监督审批权力的机制。实行审评主审集体负责制,审评人员公示制和审评审批责任追究制,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行审批事项的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建立健全审评审批权力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十一)强化权力监督和制约,研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现象发生。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加强队伍建设和部门协作

  (十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和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十三)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岗位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实行定期交流,并形成制度;对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培养、使用要实行民主决策,做到公开透明。要强化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十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订本地区食品药品整治工作方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各地整规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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