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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动员企业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17

发文字号

陕工商函字[2007]2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17

颁发部门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正文内容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动员企业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陕工商函字[2007]219号

2007年9月17日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动员企业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5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19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确定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联络员名单于9月25日前传真到省局个私处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姓名、单位、所在业务部门、职务、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邮编、地址)。

  联系人:崇秀芳
  电话:029-87294417
  传真:029-8729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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