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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

1999-01-06

发文字号

国药管办[1999]3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筹备组:

  按照国务院赋予我局的职能,根据我国药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和国际惯例,为确保人民用 药的安全、有效,必须切实加强药品上市后的评价管理工作。为此,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 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

  “评价中心”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主要承担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调整的技 术业务组织工作;非处方药目录制定、调整的技术业务组织工作;药品试产期及上市后的再 评价和药品淘汰筛选的技术业务组织工作;药品不良反应监察的技术业务组织工作等。

  “评价中心”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先暂定10~12人,运行经 费原则上应自收自支。

  请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尽快组建,并使正式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尽快到位。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六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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