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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2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5-04-17

发文字号

闽卫督函[2015]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17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28号建议的答复

闽卫督函[2015]28号

2015年4月17日

苏振家代表:

  《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及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建议》(第13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偿标准和服务范围的问题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安排,我省从2009年开始全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下一步,我委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持续推进项目内容落实。
  (一)扎实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等12项相关项目内容。
  (二)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标准。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按照国家的要求,其中48%左右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交由村卫生所承担,由乡村医生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地按照绩效考核的要求,根据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经乡镇卫生院考核后,按时完成任务的乡村医生可获得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补助。

  二、关于提高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水平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基础建设,通过实施边远山区、海岛乡镇卫生院建设计划、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等措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资源相对不足,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高,难以满足居民健康保健需求。
  2015年2月,省委、省政府出台《福建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闽委发[2015]3号),全面启动深化医改工作。我委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着重从以下4个方面贯彻落实:一是深化基层运行机制改革;二是建立和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着力提升县级医疗服务水平;三是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四是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目前我委正在牵头研究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相关政策,拟通过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管理体制、深化绩效工资改革、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完善服务模式等措施,进一步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服务能力,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三、关于提升村卫生所服务能力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先后实施了村卫生所改造提升项目和村卫生所信息化建设项目,为村卫生所配备急救设备,进一步改善村卫生所基本医疗条件。全面推进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药品零差率补助投入力度,努力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确保乡村医生队伍稳定。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委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贯彻意见,拟通过加大乡村医生培训、加强人才定向培养,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医师转变,推行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提高乡村医生抗风险能力和收入水平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村卫生所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朱淑芳
  联 系 人:陈本平
  联系电话:0591-83307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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