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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1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2-19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4年2月19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海医附院,厅属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至省卫生厅医政处,中医专业同时报送中医处。

  联 系 人:陈宇杰
  联系电话:65388329

  附件:关于印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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