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依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2003年5月至7月依法查处未经审批刊播的、使用过期失效文号的、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的、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禁止广告宣传的品种进行宣传的药品广告共962份。现将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药品生产企业及涉及的药品予以汇总公告(详见《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03〕第3期,总第15期)。
本期公告中出现违法药品广告次数在8次以上的有7个品种,分别是: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灵固本散(原名:中华灵芝宝)”、武汉健民集团随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张大宁牌回春如意胶囊”、青海君吒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草止鼾颗粒”、山西同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复威牌磷霉素氨丁三醇散”、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痔疮止血颗粒”、青海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如意珍宝丸(正坍宝)”、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西布曲明胶囊(澳曲轻)”。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