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庆中秋期间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09年9月2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验所、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国庆中秋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各族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按照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食品药品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任务
这次药品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专项整治,集中解决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中影响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使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防范药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能力和药品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一)重点区域:1、西宁市、海东地区、格尔木市;2、城镇集贸市场、车站、码头、宾馆等公共场所附近;3、青海湖、塔尔寺等各名胜旅游景区附近;4、辖区主要公路沿线。
(二)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附近的药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特别是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
(三)重点品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特殊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广告药品、终止妊娠药品、中药材及中药饮片,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计生药具、一次性使用无菌器具、植入性医疗器械和隐形眼镜等。
三、专项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追究。要把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作为今后两年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端和序幕,按照既定目标,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集中人力物力,整合现有监管资源开展整治行动,并将整治任务进行分解和落实。对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药械安全事故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精心组织安排,务求取得实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全省的部署要求和药品集中整治的总体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针对性地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责任到人,不留空档,不留死角,排查过程要做到检查有记录,整改有措施,事后有反馈。要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使整治成果得到巩固和提高。
(三)要积极开展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在整治行动期间,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整治成果,加强对公众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树立安全意识,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依法守信生产经营,使公众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充分发挥药品监管网络和举报投诉平台作用,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结合日常监管,强化技术监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与日常检查和监督抽验工作相结合。节前对重点区域内的涉药单位检查频次不得少于2次。要提高检查质量,最大限度地消除药品安全隐患。要发挥药品检测车的优势,安排专门力量,确定临床用量大质量稳定性差品种、上级通报品种、发布虚假广告品种、容易发生非法添加成份药品等品种作为重点抽验对象。对重点品种进行假劣药品初筛,开展针对性抽验,为稽查打假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要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汇总、分析、通报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及时以政务信息的形式反映工作动态和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安排专人定期上报有关信息。
(六)落实责任,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准备。
各地要建立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对外公布投诉电话,确保节日期间投诉举报渠道畅通,保证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不得推诿和拖延。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负责做好值班记录。要进一步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一旦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能够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七)加强部门配合,严肃工作纪律。要主动与当地工商、公安、旅游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部门综合监管合力。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损害部门形象的事件发生。
四、专项整治的督导检查
省局将成立“两节”药品专项整治督导组,自9月15日起开始对各地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两节”药品专项整治督导组成员:
组长:魏富财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杨国瑜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张作安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处处长
张荣革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流通处处长
杨德合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处长
吕东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处处长
秦华成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稽查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