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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我市药品流通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22

发文字号

津食药监人[2011]16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22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明确我市药品流通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津食药监人[2011]161号

2011年4月22日

各分局、滨海新区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编委目前印发的《关于明确我市药品流通管理职责的通知》(津编机字[2010]4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药品流通管理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我局依法负责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市商务主管部门,执行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市商务委员会为我市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涉及药品流通管理工作的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不变。

  请系统各单位、部门按文件精神做好药品流通管理和监管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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