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查处美韵风情洋甘菊抗敏爽肤水等化妆品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21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食[2007]78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21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查处美韵风情洋甘菊抗敏爽肤水等化妆品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2007]782号

2007年11月21日

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近期卫生部办公厅转发浙江省卫生厅报告,发现标识为广州诗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制造的美韵风情系列产品和标识为番禺葛拉美美容品有限公司制造的抗敏保湿面膜等10种化妆品(具体名单见卫生部办公厅文件卫办监督发[2007]191号)违法添加“地塞米松”、“氯霉素”、“甲硝唑”或“醋酸氢化可的松”等禁用原料,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规范》的相关规定。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查处美韵风情洋甘菊抗敏爽肤水等化妆品的紧急通知》(卫办监督发[2007]191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分局结合日常监督,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对超市、药房等连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销售上述10种不合格产品的单位,立即责令停止销售、公告收回已售出的产品,并追踪其所售相关产品的来源和销售情况。对不按要求继续违法经营上述产品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请将上述10种化妆品的查处进展情况于2007年11月28日前上报市局食品安全监察处,联系人:付长鸿,联系电话:63356159,E-mail:fuchanghong@smda.gov.cn

  特此通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