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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2-2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2-25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3年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确认工作的通知

2013年2月25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下”工作的要求,科学规划优质人力资源下沉基层,加大基层卫生人才配备力度,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水平,根据前期各地报送的2013年定向培养需求计划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向培养专业
  根据对各地所报需求计划梳理,2013年基本确定本科层次定向培养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护理学等四专业,专科层次定向培养为临床医学和护理学两专业。

  二、定向培养岗位方向
  1、面向农村社区培养(指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包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2、面向欠发达地区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

  三、定向培养政策情况
  1、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专科定向培养政策按2012年定向培养政策执行,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中医、口腔及预防医学等新增专业培养政策拟参照执行;
  2、定向培养护理专业,由各地根据需求制定培养政策;
  3、欠发达地区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培养政策由各地制定。

  四、确认要求
  1、确认需求计划数。根据前期各地所报需求计划,形成了《2013年定向培养初步需求计划汇总表》(见附件1),其中包括2013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需求计划汇总表(“招录与招聘并轨”)、2013年护理专业定向培养计划需求汇总表、2013年欠发达地区为县级医疗机构定向培养需求计划汇总表。各地结合人才需求实际,核对《2013年定向培养初步需求计划汇总表》,按目前确定的培养专业认真确认并可调整相应的培养需求计划数,特别是前期零申报或未申报的县(市、区)都应予以确认;
  2、需求确认方式。各市、县(市、区)经确认后,均需填报《2013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录与招聘并轨”需求计划确认表》(见附件2)和《2013年护理专业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确认表》(见附件3),欠发达地区还需填报《2013年欠发达地区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确认表》(见附件4)。无论需求计划调整与否或零需求计划均需填报相应表格,并注明“已向当地政府汇报”,并由当地卫生局负责人签字后盖单位公章。
  3、报送方式与时间。各县(市、区)卫生局将相关确认的纸质和电子表格报送到所属的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所属的各县(市、区)的纸质版式原件和汇总后电子版式报送到省卫生厅科教处,报送时间截止于2013年3月5日。
  4、联系方式。联系人:张琪峰 0571-87709063,传真:0571-87709180,电子邮箱:kjzhangqf@163.com。邮寄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卫生厅9007室。

  定向培养工作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希望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及时有效做好定向培养需求确认工作,积极鼓励各地按需扩大定向培养的规模与数量,确保定向培养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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