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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废止新冠病毒防治相关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和采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22

发文字号

桂医保函〔2023〕234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09-01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各市医保局,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鉴于新冠病毒感染已实行“乙类乙管”政策,为进一步规范新冠病毒防治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和采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冠病毒防治药品、医用耗材统一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产品挂网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52号)等文件规定及对应限价要求申报挂网。

二、对新冠病毒防治药品中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过评药品在广西的挂网企业达到3家的,恢复执行未过评产品暂停挂网的规定。

三、对医疗机构新冠病毒防治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统一恢复执行我区阳光采购和集中带量采购有关政策,均应通过集中采购平台实行线上采购。

本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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