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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卫生计生委关于东波幼儿园存在未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有关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

2016-12-02

发文字号

浦卫计公卫[2016]2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02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浦东新区卫生计生委关于东波幼儿园存在未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有关情况的函

浦卫计公卫[2016]23号

2016年12月2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贵局下属的东波幼儿园在2016年11月2日至11月8日期间累计有10名幼儿发生了手足口病,已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般级别。经调查,疫情发生后,该园存在瞒报、迟报,病例隔离及消毒不规范等情况。该园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第二部分第五条和第六条的相关规定,我委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已责令该园立即进行整改,并按照《关于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浦教德[2014]13号)精神,要求该园自2016年11月9日起全园关闭两周。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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