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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三香化瘀膏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15

发文字号

京药监市[2009]17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15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三香化瘀膏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京药监市[2009]173号

2009年12月15日

济宁命大药业有限公司:

  你企业生产的药品三香化瘀膏(国药准字B20020037)由于在我市《北京日报》、《北京晨报》等媒体上多次发布违法广告,于2009年9月22日被我局发布通告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暂停销售。

  通告发布后,你单位已按要求在相应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消除影响,并向我局提交了恢复销售的申请及其他相关材料。经研究,我局同意解除对三香化瘀膏的行政强制措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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