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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11

发文字号

沪教委后[2017]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11

颁发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后[2017]8号

2017年5月11日

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高校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后[2017]4号)要求,自2017年5月10日开始,本市高校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安全工作指南》。

  二、检查对象
  本市高校校园内为学生提供饮食服务的各类餐饮单位。

  三、检查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自5月10日开始至7月1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自查阶段(5月10日~5月20日)
  组织各高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各高校、有关单位按照专项检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
  (二)专项督查阶段(5月21日~6月20日)
  对本市高校和有关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
  (三)整改复查阶段(6月21日~7月10日)
  对学校自查和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突出隐患逐一建档,督促有关学校和单位按时整改,并组织复查。

  四、检查重点
  (一)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食品安全责任签约情况,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校内各类餐饮主体亮证、亮照经营情况。
  (二)从业人员规范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健康档案情况,食堂从业人员100%持健康证上岗情况,严格执行“实名晨检制度”情况,食品安全和有关资质培训情况。
  (三)食品规范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食品原料安全落实情况,食堂卫生现场管理落实情况,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情况,餐厨垃圾规范处置落实情况。
  (四)食堂科学管理和其他安全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学校落实食堂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等各项安全责任情况,学校推进“6T”实务管理等科学管理措施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有关单位要按照此次专项检查的时间进度和内容安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建档,并落实整改主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二)在专项督查和整改复查阶段,各高校要全力配合市教委专项督查工作,并根据督查组工作需要,提供相应的制度、记录、台帐、证照等基础文件资料,通知有关管理同志及业务人员及时到岗,配合现场查验。
  (三)上海高校后勤服务中心、上海高校后勤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所属餐饮单位和有关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提高食品安全防范能力。上海市学校后勤协会要做好行业自律,督促会员单位配合相关高校做好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工作。
  (四)各高校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2017年上海高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情况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留存,市教委专项督查阶段将予以查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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