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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2-2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2-22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9年2月22日

市中医管理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

  根据2019年国家和本市对卫生健康科教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市卫生健康科教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健康科教工作会议及北京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为主线,聚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深化医教协同,加强临床教学能力建设和各类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深化科卫协同,加快推进医药健康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强化生物安全和科技监管,为健康北京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科技支撑。

  一、深化医教协同,培养合格卫生健康人才
  (一)全面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
  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完善组织管理体系,成立北京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委员会换届工作,修订并落实工作章程。完善管理制度,细化资金管理措施,提出2020年央地共同推进全面社会化培训方式的配套政策解决方案,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修订培训标准和培训基地标准,建立指导医师能力标准。聚力质量提升,建立临床案例库、标准化病人库、过程考核试题库和市级精品课程,实施师资培训三年规划,在部分专业试行年度测试和临床能力分阶段考核,加强考核基地建设和培训基地督导评估。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一把手”责任制,配齐基地教学管理干部,建立教学绩效制度,推广教学门诊、教学床位等临床教学单元管理方式,持续改善培训期间住院医师待遇保障水平,加快推动认定为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过程考核和临床能力结业考核线上管理。完善公共卫生医师、康复治疗师、检验技师、住院药师等专业人员的规范化培训体系。协同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继续探索住院医师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一体化培养。
  (二)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
  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北京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要求,将全科医生配置和执业注册政策落实情况列入区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实施基层岗位能力巩固提升计划,建设4至5家市级全科医生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全科医生专项技能培训。启动“手拉手”全科共同成长计划,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到医联体核心医院进修学习。完善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探索分段培养路径。建立全科师资能力标准,分级分类开展全科师资培训。持续开展全科转岗培训,鼓励非全科专业的临床医生通过转岗培训成为全科医生。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
  加强乡村医生培养,支持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医师资格、助理执业医师资格或乡村全科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组织在岗乡村医生进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助考培训;对在北京地区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村级卫生机构工作的在岗乡村医生,继续开展不少于80学时的课程学习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临床进修等岗位培训,开展中医适宜技术专项练兵活动;依托首都医科大学为村级卫生机构免费定向培养约100名大专层次乡村医生;继续开展乡村医生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对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聘任在岗的全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公共必修课和岗位必修课培训,讲授法律法规和健康管理等公共政策知识,强化全科、护理、预防保健、心理、口腔、中医、康复、放射、超声、心电图、药学、检验、儿科、卫生管理等14个社区岗位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专项技能。持续开展全市基层岗位练兵活动。
  (三)巩固完善继续医学教育
  落实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修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文件,制定互联网+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加强继续教育信用管理。开展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随机抽查100个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现场督查,实现二级学科覆盖率100%、承办单位覆盖率50%以上,进行学分审验抽查。开展以政策培训、经验交流、问题通报为主要内容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培训,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范化水平。升级改造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继续教育对象人员信息、机构信息和教育培训信息,加快推进人员管理、学分管理、项目管理信息平台的整合,构建继续教育学习档案。开展流行性感冒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启用《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数字学习平台》,开发建设紧缺专业继续教育项目库,鼓励支持线上学习方式增加继续教育供给,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针对性、适宜性和先进性。
  (四)统筹加强其他紧缺人员培训
  继续实施精神科和儿科医师转岗培训,组织区级医院骨干医师到三级医院进行为期一年的“一对一”导师制培训,开展中法急救合作项目。对口支援新疆、西藏、贵州、石家庄等省市和地区住院医师、学科骨干等人才培养工作。支持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新院区建设,做好第一院区过渡周转办学期间的服务保障和质量安全等督导工作。

  二、深化科卫协同,加快推进医药健康创新
  (一)加强医药临床研究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北京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19年重点任务,发挥医疗卫生资源优势,加强临床研究体系规划布局,出台研究型病房建设方案,实施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标准化升级改造工程,重点建设国际一流水平的研究型病房示范单位,改善临床研究基础设施和数字化条件,健全生物样本库,加强技术支撑和质量管理,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强化高水平医院研究创新和成果转化功能,发挥临床溢出效应。
  (二)实施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
  完善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科研信用管理和数据共享管理办法。聚焦疾病防治工作需求,支持267个项目开展临床应用、卫生管理和转化研究,组织新一轮常规项目和转化项目的申请与评审立项工作。对2016年常规项目和转化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开展临床研究效果评价、成果汇总分析和转化前景预判。按照临床研究三级质量控制体系,依托北京市临床研究质量促中心完成单位核查并组建外部稽查团队,制订操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系统开展项目研究设计、执行的支持性服务,针对各项目研究团队进行方法学辅导,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分时段定期稽查和质量控制。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和科研机构科技改革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完善人员岗位设置、科技成果定价、收益分配、绩效评价等措施,着力解决影响科技改革落地“最后一公里”的关键问题。落实《北京市关于解决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若干关键问题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完善市属医学科研机构科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实施方案,聚焦服务收入、收费合规性认定、发票管理等问题,推进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改革举措落地生根,探索将研究型病房资源纳入条件平台。组织开展以协同、创新、转化为主题的第二届首都转化医学创新大赛,营造创新驱动良好氛围。继续开展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和“十大疾病”成果推广工作,组织100项技术向80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及应用。
  (四)强化科技监管
  落实国家关于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管理要求,组织开展伦理委员会备案。加强伦理审查能力建设,研究制定伦理审查标准操作规程,进行伦理委员会能力评估,建设示范基地。提高伦理审查效率,推广多中心伦理审查结果互认,建设区域伦理委员会。严格落实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规定,加强机构和项目备案初审,对已备案的项目开展督查,开展备案机构常用干细胞制剂质量放行检测项目和方法的研究和培训,会同市科委、市药监局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予以立项支持。
  (五)统筹做好其他科技支撑工作
  加强市属医学研究所建设,深入实施公益改革发展试点项目,支持研究所开展管理运行机制改革,促进基础研究与临床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强化研究所在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工作的主体地位。落实北京全国科创中心2019年建设任务,积极对接国家和本市重大科技专项。完成2018年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科技工作调查,印发《2018年度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工作数据统计汇编》。组织开展科技政策法规、研究设计与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等培训。对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建设北京市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国家和北京市科技奖励推荐申报工作,统筹协调本市申报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作。

  三、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巩固完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按照实验室自查、单位检查、区级督查、市级抽查,认真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四方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开展重点涉源单位、国家级保藏中心、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专项督查,做好建国70周年、世园会等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生物安全保障工作,确保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不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加强组织管理,研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成市级专家委员会换届工作。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国家实验活动审批管理办法和修订后的人间传染病原微生物名录要求,印发《基层医疗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加强生物样本库的生物安全建设。组织开展市级师资培训,进行在线课程实时培训。加强实验室备案,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办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批准(本市范围内或跨省运输),做好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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